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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鸣翠湖2#-1、2#-2、3#、4#景观桥桥栏杆制作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2-20 15:53: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河口区鸣翠湖2#-1、2#-2、3#、4#景观桥桥栏杆制作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山东河口湖滨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西延花园路以东

政府采购机构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鸣翠湖2#-1、2#-2、3#、4#景观桥桥栏杆制作及安装。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规模:2#-1、2#-2、3#、4#景观桥桥栏杆,4座桥栏杆均为金属材料。共用钢材115.9吨、钢拉索架设1524米、钢筋9.54吨、独立基础混凝土64.25立方米。计划总投资约164.32万元人民币。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工程内容为2#-1、2#-2、3#景观桥桥栏杆制作及安装,计划投资89.71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工程内容为4#景观桥桥栏杆制作及安装,计划投资74.61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地点:河口区湖滨新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报名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提供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东营市外企业提供2012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由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代理公司集中查询,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资格)]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6日(上午8时至11时0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营市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七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0735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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