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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2-06 11:1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3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87,632.00元正(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办公设备。(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为台式电脑、服务器、投影仪和复印机的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项目中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2〕141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为台式电脑、服务器、投影仪和复印机的厂家或代理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中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2〕141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2月5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2月22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2月5日起至2013年2月16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江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联系人电话:0754-88964357

  联系人传真:0754-88964393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5日  附件:SCG2013010-汕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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