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陵县看守所整体搬迁安防监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陵县看守所整体搬迁安防监控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看守所整体搬迁安防监控工程已经湖北省公安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陵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投资,招标人为江陵县公安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计划工期
2.1项目概况:江陵县看守所整体搬迁安防监控施工工程
2.2计划工期: 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相关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公司具备独立的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并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
4、能提供2011年至2012年度的税收、社保凭证。
5、公司具备省公安厅颁发的B类(及以上)安防资质证书。
6、必须有只承担本招标项目一个工程的承诺。
7具有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
8、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其他要求:必须有持证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常驻施工现场。
投标时,投标人应出具“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条件”规定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资质证书原件,以便核验。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具有“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 3年 2月 3日至2013 年 2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江陵县财政局2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停止出售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汇款至如下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概不负责。
单位名称: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270401040001383
开户银行:江陵农行荆陵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3年2月25日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陵县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江陵县
邮编:434100
联系人:周金彪
电话:0716--4735746
招标代理机构: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陵县财政局2楼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434100
联系人:孔繁森
电话:0716-4732311
传真:0716-47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