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完善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JCZC2013GK-03
二、招标项目内容:扫描仪、法院档案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软件备份、智能混音器、协同办公系统、电脑等。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凡未按下列要求提供全部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通过2012年度年检,带原件备查);
2、投标人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
6、投标人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
7、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8、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五、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6日—2013年1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恕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六、购买标书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路金昌市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为方便外地供应商参与投标,符合第三项规定条件,能够提供第四项资格文件的外地供应商,可向本公告第十二项提供的第一个邮箱中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在邮件中写明投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座机)、传真号码、接收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我中心即通过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以上内容不全者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七、意见、建议、询问、质疑受理时间:1月16日-1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5日下午3:00时(下午2:30分后开始递交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3年2月5日下午3:10时前。
十、开标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路金昌市财政局七楼招标大厅。
十一、采购中心受理意见、建议、报名、询问、质疑电子邮箱: 312242733@qq.com。
采购单位受理意见、建议、询问、质疑电子邮箱:
十二、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景寰明 (0935)8333928(兼传真) 邵新航 (0935)8212430;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十三、其他事项:符合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供应商报名时无需交纳标书费。在金供应商的标书费应在开标当天11时30分前缴纳,外地供应商的标书费应在开标当天14时55分前在开标现场用现金缴纳。
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