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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莞、潮州、汕尾支队消防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1-16 08:35: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东莞、潮州、汕尾支队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32143HG003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东莞、潮州、汕尾支队消防车项目

三、采购预算:见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数量: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期:包1、2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包3、4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包5、6、7合同签订生效后13个月内交货。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本项目包5、6、7采购进口产品。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本项目仅包1、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如果包1所投产品底盘为进口,则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余包组投标人如不具备进出口资质,则必须联合已入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

3. 包1、2、3、4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包5、6、7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果是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中仅进出口公司不适用本条款。

4. 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提供整车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教学光盘(或U盘)。

5. 投标人所投消防车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

6.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7.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4日14时30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样车时间:2013年2月4日14时00分--14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样品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三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3年2月4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三楼会议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小姐、唐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020-62791626、62791688 电话:020-87119180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020-8711918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账号:3602000909200179924(切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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