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及窑炉本体保护展示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的委托,对“禹州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及窑炉本体保护展示方案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
二、采购编号:YZCG—G201228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划地点:禹州市宋钧官窑遗址(即钧台钧窑遗址);
2、项目概况:编制禹州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及窑炉保护展示方案,其中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范围38万平方米,新建遗址展示馆16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禹州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禹州宋钧官窑遗址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即禹州宋钧官窑遗址窑炉本体保护展示方案)项目,窑炉本体保护设计,窑炉展示馆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展示馆内陈展内容设计任务。
4、规划时限:90天。
5、编制预算资金及来源:财政拨款。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需具有:(1)遗址保护规划、古建筑保护规划、古建筑或古城修缮或设计等方面的实绩;(2)国家立项的遗址公园设计经历。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具有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的实绩;编制的规划能够通过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评审。投标人应为项目实施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设计人数不少于10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劳动用工合同;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3、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来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合同文本(至少一份);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的业绩。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签字确认且报名后不得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一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六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8日至2012年1月14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假日除外)到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2室)报名。
五、联系人: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联系电话:0374—2070616
侯女士联系电话:0374—8278617
传真:0374—8278619
监督电话:0374--8112523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