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甲基汞分析仪、酸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公告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甲基汞分析仪、酸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标书编号:ZJZC-(2012)公字第0089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代理证书或专项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01月15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30(公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2室)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 1名;
(3)采购单位: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人:董铮13003430165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分为A、B两个标段,A标段为甲基汞分析仪一台,B标段为酸雨自动监测系统一套,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采购人信息:
六、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人投标时,A标段需交纳人民币 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 2万元的投标诚信金(共计:2.5万元),B标段需交纳人民币 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 5万元的投标诚信金(共计:6万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投标时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当日不予接纳现金),否则投标无效。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八、投标时间:2013年01月22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3-1-22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领取标书联系人:陈蓓
联系电话:0511-85999337传 真:0511-85999080
十一、项目联系人:杨晓寅
联系电话:0511-85999336传 真:
十二、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帐号:7012018800000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