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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凤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GTMZ2G2012043)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12-06 08:30: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凤山县教育局的凤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凤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TMZ2G2012043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学校食堂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三年(若厂家免费质保期超过三年的,按厂家规定保修),同时提供产品“三包”服务。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免费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免费提供相关培训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如在24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应提供性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且保证长期供应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

八、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资质的供应商。

九、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河池市新建西路13号四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财务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法人携带以下材料: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持有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核查)。

5、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冯春兰 电话:0778-2108108 传真:0778-2108107。

6、项目负责人:韦杰 电话:0778-2108106 传真:0778-2108106。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按投标总价的1%交纳(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2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惠文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90 9090 5918 8888。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24日15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河池市新建西路13号四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12月24日15时在广西河池市新建西路13号四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三、网上查询地址:

http://222.216.4.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tzbzx.com.cn(广西国泰网)。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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