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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来宾市忻城县新圩乡新圩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8: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来宾市忻城县新圩乡新圩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GS(LB)2015101GXC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惠冰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388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来宾市忻城县新圩乡新圩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2、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2_月_6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现更改为“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2_月_5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低价风险保证金“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现更改为“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3.原招标文件第31页“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现更改为“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4.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受招标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就来宾市忻城县新圩乡新圩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于2015年11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 来宾市忻城县新圩乡新圩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2015】忻城施GZ第51号             招标代理编号:GS(LB)2015101GXC

3、公告日期:2015年11月4日

4、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二、更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2、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2_月_6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现更改为“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2_月_5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低价风险保证金“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现更改为“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3.原招标文件第31页“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现更改为“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4.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监督管理部门: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2-6407716

             忻城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72-5512125

招 标 人: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城关镇芝州二路73号           地   址:来宾市新兴路147号

邮    编:546200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周志叶                        联 系 人:罗惠冰                

电    话:0772-5514099                  电   话 :0772-4238880           

                                                                      2015年11月 12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城关镇芝州二路7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志叶 0772-55140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惠冰 0772-423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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