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置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阳县龙泉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11月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汝阳县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置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3 负责安装的单位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
3.4经销商应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5投标人完成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或污泥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合同;
3.6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3经销商应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投标人完成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或污泥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合同至少1份;
3.5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18日下午6:00(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所投干化处置设备开标时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类似业绩、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变更为
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投干化处置设备开标时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类似业绩至少一份、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
其他内容不变!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