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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消防器材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cms/html/nh_ggzy/index.html)、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上发布的特种消防器材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HZJ20150126G0099)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或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技术需求》增加

“二、样品要求

1.投标人应在样品上标注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样品名称并加盖公章,在开标会当天09:00-09: 30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2.样品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应符合规定,未提交样品的技术部分评分中样品评分为零分

样品提交清单

名称

递交数量

技术规格要求

分体式战斗服

1

详见技术需求中“一、设备要求说明”的招标参数

水域救援服

1

详见技术需求中“一、设备要求说明”的招标参数

车载式水带卷盘

1

详见技术需求中“一、设备要求说明”的招标参数

3.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的破损或质量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在评审结束后自行取回投标样品。当天投标人不取回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4.中标人所提供的评标样品请于签合同时送达采购人处封存,样品将作为交货及验收的标准。若中标人所交付样品或与投标样品不一致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交付货物不符合样品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所有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6页“递交实物小样”中“本项目不需递交实物小样。”更正为“本项目需递交投标样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技术需求》。”

 

(三)采购人名称更正为“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电话:0757-8320 5202-8009    传真:0757-83205203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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