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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原街道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一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5-30335A)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6: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NNZC2015-30335A
  项目名称: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原街道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一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1014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原街道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30335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64页第三章《评标方法》第(四)点内容现修改为(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人可投三个分标,但只能中一个分标。评标顺序为A→B→C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15123上午10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3、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要求中要求供应商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的内容,本项目不需要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ABC分标原内容作废,《服务需求一览表》以下面的内容为准:

A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原街道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

1

一、管养范围

1、负责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所管辖道路A标段道路绿化及道路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相应的园林配套设施,如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含五象大道(体育中心-八尺江)、龙堤路、宋厢路、仙葫大道等4条道路(养护点)。其中,五象大道(体育中心-八尺江)为一级养护,其他三条道路为二级养护。

2、绿化植物养护数量主要有:行道树9127株,绿地212174㎡。其中,一级养护行道树6947株、二级养护行道树2180株、一级绿地124321㎡、二级绿地87853㎡。

二、管理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时令草花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及移植、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圆台、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维护、修理、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后排绿地每两天至少淋一次。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南宁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6、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绿化养护承包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

8、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南宁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9、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绿化处安排的突击任务。

10、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三、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含司机)不少于35人,另设现场负责人、技术管理员至少1名,能与绿化处随时保持联系,接受绿化处的检查及指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50岁以下,男工60岁以下(以上人员若提供已签合同者响应招标后,需实际投入生产使用,更换率不得超过5%)。

2、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设备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3台,喷药车1台,货车2台,管理用车1台,油锯4台,打草机1台,割灌机1台,绿篱机2台,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以上车辆配置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生产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3、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冬枝剪、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1/人、安全锥1/人、安全警示牌每101个。

4、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5、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在管养路段内,最少需设有1个办公点。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所管辖道路A标段道路)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养护报价单列各养护级别的行道树及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因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增减时,产生费用变更将按综合单价核算费用;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供应商应予及时补种、维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赔付,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赔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如果连续两次或累计有三次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5、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养护费的2.5%,施肥时应按计划并通知绿化处相关人员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该施肥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少使用的肥料费。

6、因道路养护需要使用采购人名下取水口的,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临时使用协议,协议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取水口的使用和管理,管理维修费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水费按绿城水务水表及托收系统费用标准,以季度为单位,从下一季度首月养护费用中扣除。

7、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园林机械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后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自动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绿化处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8、根据《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9、由于道路养护的特殊性,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71-2432524

 

 

B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原街道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

1

一、管养范围

1、负责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所管辖道路B标段道路绿化及道路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相应的园林配套设施,如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含南梧大道、邕武路(南梧大道-邕武立交)、桂雅路、桂花路、朱槿路、合作路、中泰路、中柬路、中新路、中马路、中越路、青秀路(民族大道-凤岭南路)、凤岭南路(规划馆-青环路,含提升工程青秀-青山段)、石园路、越秀路(含后排)15条道路,南梧大道上护坡、桂花边坡等2个护坡以及东盟A地块、东盟C地块等2块绿地等,共19个养护点。其中,南梧大道上护坡为一级养护、桂花边坡为三级养护,其余养护点为二级养护。

2、养护数量主要有:行道树9038株,绿地201837㎡。其中,二级养护行道树9038株、一级养护绿地(护坡)5661㎡、二级养护绿地139136㎡、三级养护绿地(护坡)57040㎡。

二、管理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时令草花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及移植、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圆台、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维护、修理、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后排绿地每两天至少淋一次。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南宁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6、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绿化养护承包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

8、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南宁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9、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绿化处安排的突击任务。

10、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三、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含司机)不少于21人,另设现场负责人、技术管理员至少1名,能与绿化处随时保持联系,接受绿化处的检查及指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50岁以下,男工60岁以下(以上人员若提供已签合同者响应招标后,需实际投入生产使用,更换率不得超过5%)。

2、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设备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3台,喷药车1台,货车2台,管理用车1台,油锯4台,打草机1台,割灌机1台,绿篱机2台,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以上车辆配置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生产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3、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冬枝剪、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1/人、安全锥1/人、安全警示牌每101个。

4、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5、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在管养路段内,最少需设有1个办公点。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所管辖道路B标段道路)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养护报价单列各养护级别的行道树及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因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增减时,产生费用变更将按综合单价核算费用;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供应商应予及时补种、维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赔付,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赔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如果连续两次或累计有三次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5、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养护费2.5%,施肥时应按计划并通知绿化处相关人员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该施肥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少使用肥料费。

6、因道路养护需要使用采购人名下取水口的,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临时使用协议,协议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取水口的使用和管理,管理维修费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水费按绿城水务水表及托收系统费用标准,以季度为单位,从下一季度首月养护费用中扣除。

7、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园林机械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否则作废标处理。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后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自动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绿化处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8、根据《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9、由于道路养护的特殊性,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71-2432524

 

C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原街道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

1

一、管养范围

1、负责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所管辖道路C标段道路绿化及道路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相应的园林配套设施,如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含东葛路、东葛路延长线、滨湖北路延长线(长湖路-贤宾路)、长湖路(警官学校-厢竹大道)、长湖路延长线(厢竹大道-凤翔路)、云景路(厢竹大道-凤翔路)、凤翔路、厢竹大道(不含护坡)等8条道路及竹岭立交周边绿地等,9个二级养护点。

2、养护数量主要有:二级养护行道树8463株,二级养护绿地130375㎡。

二、管理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时令草花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及移植、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圆台、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维护、修理、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后排绿地每两天至少淋一次。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南宁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6、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绿化养护承包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

8、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南宁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9、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绿化处安排的突击任务。

10、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三、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含司机)不少于19人,另设现场负责人、技术管理员至少1名,能与绿化处随时保持联系,接受绿化处的检查及指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50岁以下,男工60岁以下(以上人员若提供已签合同者响应招标后,需实际投入生产使用,更换率不得超过5%)。

2、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设备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2台,喷药车1台,货车1台,管理用车1台,油锯4台,打草机1台,割灌机1台,绿篱机2台,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以上车辆配置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生产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3、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冬枝剪、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1/人、安全锥1/人、安全警示牌每101个。

4、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5、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在管养路段内,最少需设有1个办公点。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所管辖道路C标段道路)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养护报价单列各养护级别的行道树及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因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增减时,产生费用变更将按综合单价核算费用;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供应商应予及时补种、维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赔付,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赔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如果连续两次或累计有三次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5、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养护费2.5%,施肥时应按计划并通知绿化处相关人员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该施肥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少使用肥料费。

6、因道路养护需要使用采购人名下取水口的,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临时使用协议,协议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取水口的使用和管理,管理维修费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水费按绿城水务水表及托收系统费用标准,以季度为单位,从下一季度首月养护费用中扣除。

7、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园林机械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否则作废标处理。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后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自动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绿化处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8、根据《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9、由于道路养护的特殊性,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71-2432524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罗宇 0771-242515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陆世广 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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