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所需灭火类、抢险救援类个人防护装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项目澄清(项目编号=JBZFCG-GK-2015-133)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0:07: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所需灭火类、抢险救援类个人防护装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项目(澄清)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所需灭火类、抢险救援类个人防护装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项目 | 采购编号: | JBZFCG-GK-2015-1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5年11月06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经办人名称: | 孙伟 | 联系电话: | 67563793 | 澄清事项: | 各位投标供应商: 本项目内容修改以下内容。 一、原文件 1、参与投标标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5A0975-1”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14:00(投标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手续、到账并通过现场审核)。 变更为 1、参与投标标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5A1049-1-(1或2或3)”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14:00(投标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手续、到账并通过现场审核)。 二、原文件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15A0975-1”的采购计划编号; 变更为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15A1049-1-(1或2或3)”的采购计划编号; 三、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告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