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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答疑(第二次)

 

各投标单位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需澄清的问题,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P27页用户需求书中,“★13.桶盖居中开设1个350*350(mm)垃圾投递口,……如不满足该条款,是否会废标?

回复1是的,本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如不响应,作废标处理

疑问2:招标文件P30页投标样品要求:“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1:1比例660L及240L环卫垃圾桶实物样品,样品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应符合需求书的要求,未提交样品的技术评分中样品评分为零分。”问: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是否废标?

回复2:经我局认真复核和考虑,本次招标的垃圾桶为户外摆放,对质量要求高,所以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供招标人和评委评判,将本条款修改为带“”号条款,即:“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1:1比例660L及240L环卫垃圾桶实物样品,样品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应符合需求书的要求,未提交样品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和第一次答疑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请各投标人收到此函后确认回复,并将回执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756-2525806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b@hyzxgc.com。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回执

回   执

致: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答疑(第二次)  的函,并已认真阅读,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及变更通知、招标澄清的函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1或2前选择“√”,并在2015年11月15日17:30前传真通知至:0756-2525806 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b@hyzxgc.com。

 

公司名称:                   

 

公    章:

 

代    表(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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