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答疑(第二次)
各投标单位: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需澄清的问题,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P27页用户需求书中,“★13.桶盖居中开设1个350*350(mm)垃圾投递口,……”如不满足该条款,是否会废标?
回复1:是的,本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如不响应,作废标处理。
疑问2:招标文件P30页投标样品要求:“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1:1比例660L及240L环卫垃圾桶实物样品,样品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应符合需求书的要求,未提交样品的技术评分中样品评分为零分。”问: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是否废标?
回复2:经我局认真复核和考虑,本次招标的垃圾桶为户外摆放,对质量要求高,所以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供招标人和评委评判,将本条款修改为带“★”号条款,即:“★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1:1比例660L及240L环卫垃圾桶实物样品,样品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应符合需求书的要求,未提交样品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和第一次答疑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请各投标人收到此函后确认回复,并将回执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756-2525806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b@hyzxgc.com。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回执
回 执
致: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答疑(第二次) 的函,并已认真阅读,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及变更通知、招标澄清的函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1或2前选择“√”,并在2015年11月15日17:30前传真通知至:0756-2525806 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b@hyzxg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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