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设备采购项目-电梯(重招)(0835-1500327N3783C1)”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 项目名称:电力设备采购项目-电梯(重招)
二、 项目编号:0835-1500327N3783C1
三、 招标公告更正如下:
原文为: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或以上,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许可明细表(含电梯)。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均须无亏损(提供2012、2013、及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更正为: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或以上,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许可明细表(含电梯)。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均须无亏损(提供2012、2013、及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包括开标、评标、投标截至时间)不变。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内容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305、301
传真:020-87284598 电子邮箱:gdyz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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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