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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水利局广西凤山县盘阳河九曲河段整治工程更改通知(二)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7: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广西凤山县盘阳河九曲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CEITCL-GX-CZGC-15077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78836722 0771-287512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凤山县盘阳河九曲河段整治工程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3.7.2.3要求签字盖章的”中的内容为:“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以盖私章代替签字,但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有此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必须由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师或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定额站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证),须附造价人员注册记录证件打印件,以证明其本人身份)编制,大中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师签字确认,并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副本仅需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小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可用本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员(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定额站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证)签字确认,并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副本仅需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以盖私章代替签字,但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有此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必须由水利工程造价人员(须附造价人员注册记录证件打印件或附造价人员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格证打印件,以证明其本人身份)编制,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聘用的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签字确认。大中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聘用的水利工程造价师签字确认;小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聘用的水利工程造价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员签字确认。”。

(二)原招标文件“5.4投标文件无效第(10)项”内容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加盖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或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定额站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的”;

现更正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在本单位聘用的工程造价人员签字确认的”。

(三)原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的“2.2.1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中内容为:“投标文件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正副本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以盖私章代替签字,但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有此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必须由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具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证或水利工程造价员证(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师或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定额站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员))编制,大中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师签字确认,并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副本仅需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小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可用本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员(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定额站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副本仅需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人员执业印章。造价员只能编制一个单位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以盖私章代替签字,但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有此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必须由水利工程造价人员(须附造价人员注册记录证件打印件或附造价人员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格证打印件,以证明其本人身份)编制,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聘用的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签字确认。大中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聘用的水利工程造价师签字确认;小型项目的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有在本单位聘用的水利工程造价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员签字确认。造价员只能编制一个单位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商务标格式”中“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造价工程师(员)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

    现更正为:“造价工程师(员):          (签字) ”。

   (五)原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商务标格式”中“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名及加盖执业印章)”;

   现更正为:“水利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名)”

   (六)原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商务标格式”中“六、投标辅助资料 5、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打印件”的内容为:“(6)投标人的业绩(荣誉)和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证件、证书及签署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水利工程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

现更正为:“(6)投标人的业绩(荣誉)和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证件、证书及签署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证或注册证书。”。

    (七)原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节  资格审查资料 ”中“八、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内容为:“(2)造价人员注册记录证的打印件”;

现更正为:“(2)造价人员注册记录证的打印件或造价人员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格证打印件。”。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11月13日9时30分”;

现更改确定为:“2015年11月27日9时30分”。

  (九)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

   现更改确定为:“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

  (十)原招标文件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11 20 日,完工日期为 2016 11 19 日,计划工期 365 天(日历日)”;

  现更改确为:“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12 5 日,完工日期为 2016 12 4 日,计划工期 365 天(日历日)”

除以上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凤山县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凤山县防汛大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龙工0778-681263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安监局9号楼A座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工 黄工18978836722 0771-28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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