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办案基地办案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聊城市纪委办案基地办案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LCZC2015-DY- 05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5日
四、初次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7日9:30:00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采购预算金额 |
聊城市纪委办案基地办案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 聊城市纪委办案基地办案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产品销售业绩;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370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1月6日8时30分至 2015年11月12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注:上述资料报名时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接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 年11月27日9 时00分至 2015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11月27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变更为: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采购预算金额 |
聊城市纪委办案基地办案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 聊城市纪委办案基地办案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3、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两个(含)以上100万(含)以上业绩合同原件; 4、投标产品必须为国产知名品牌;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75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1月10日8时30分至 2015年11月16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业绩合同原件。
注:上述资料报名时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接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 年12月2日9 时00分至 2015年12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12月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中共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
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方式:0635-822165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振兴西路星光房产1号楼6楼
联系人:刘利营 马光绪 联系方式:0635-2992279
邮箱:sddyzb5@163.com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