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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7: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2015114《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公告内容做出如下补充更正:

一、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2.项目编号:PZC2015-8540Ag-54873

二、更正信息:

1.原公告信息:

    1.1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开标时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河南省职称网可查);

1.2投标人资格要求“3.6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4年1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养老保险明细,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提供社保部门查证电话、地址);”

2.现更正为:

    2.1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开标时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2投标人资格要求“3.6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养老保险明细,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提供社保部门查证电话、地址);”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511161730

四、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电话:0375-3222077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女士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物资大厦

    联系电话:186375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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