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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东乡县佛岭国际公园书法馆中央空调(全直流变频多联机)配置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5: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东乡县佛岭国际公园管理局委托,就佛岭国际公园书法馆中央空调(全直流变频多联机)配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一)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三)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注: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请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二、成交单位在收到采购人的交货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成交货物按通知的数量送达指定地点,并在交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因设计图纸容量太大,请自行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xztb.cn/)下载,或请供应商在此QQ中自行下载,QQ号:2949117148,密码:abcdefg1314
此变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0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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