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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PPP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0: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环境

整治PPP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PPP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SCG2015[26]

采购人名称 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房山区河北镇河北村

联系电话:010-60377623

采购机构代理全称: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发改委5层政府采购中心

首日公告日期:20151026

更正日期2015119

更正理由: 因项目实际需求变动,经采购人和论证专家同意,对资格预审公告进行更正。

更正后内容为: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

PPP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PPP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SCG2015[26]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授权主体: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河北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 010-6037762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发改委5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361378

一、项目采购需求:

1.选择社会资本

本项目拟选择拥有强大投融资实力、丰富的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经验、房地产及产业地产开发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方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河北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实施;同时,社会资本方须按约定在PPP合作期间参与项目区域范围内净地公开招拍挂出让的市场竞价。

2. 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

该项目位于河北镇规划中心区域范围内(磁家务、半壁店、万佛堂、黄土坡四个村,以及双山水泥集团一厂、二厂、天维水泥厂三个厂区)

项目公司在社会资本的协助下,负责筹集资金完成项目范围内棚户区拆迁工作,建设回迁安置房并向被安置职工、村民进行销售,同步完成区域红线内大市政以及集体产业用房建设,项目静态投资约41.13亿元。

3.履行参与土地竞价的约定

本项目河北镇规划中心区域范围内经棚户区改造将形成可出让经营性净地约63.55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商业及多功能用地;中选社会资本或其有资质的控股子公司,需按约定价格分别参与上述全部净地的招拍挂出让,遇有其他市场主体竞争,则有权决策是否继续参与竞价。

4.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PPP合作期内,采购人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公司据此连同安置房销售收入实现回收投资并获取回报;社会资本方通过对项目公司的分红及本项目合作期末项目公司清算实现回收投资并获取回报。

 

二、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      资信水平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满足本项目投融资及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

(8)      在国内拥有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类至少2个项目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个或以上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项目业绩。

(9)      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对联合体的要求:

l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联合体中;

l 申请本项目投资运营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l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

l 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条件可以相加[其中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中(1)(2)(3)(4)(5)(6)(10)条款要求],以满足本项目磋商所设定的各项资格要求;

l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

(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法人本人报名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银行资信证明收受人须注明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但必须在资格审查之日前一年内开具的方为有效;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报价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竞争性磋商响应人须提供20157月、8月、9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要求报名的社会资本需在国内拥有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类至少2个项目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个或以上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项目业绩,须提供该等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  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社会资本[其中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中1)(2)(3)(4)(5)(6)(10条款要求],须按格式要求提交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原件(经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格式要求见附件1

(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报价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1.本项目报名时按本公告要求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为:全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A4 29.7厘米×21厘米)纸型,正文字体为宋体五号字。按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和顺序,统一编排目录和页码,并左侧胶封装订。封皮注明项目名称,书脊上注明报价人全称。密封在文件袋内,并在封装处加盖公章,同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及“在2015121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2.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提交资料时间: 20151123-201511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提交资料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发改委5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

社会资本资格预审时间: 20151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友谊 王华兵 窦海鹏

联系方式: 010-69361378

   

联系人: 王华兵

联系电话: 010-69361378

传真电话: 010-69361208

 

声明:此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购网(政府采购)和房山区财政网(政府采购)上发布,其他任何转载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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