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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京沪高铁南片区E3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澄清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2: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京沪高铁南片区E3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澄清文件

1、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本项目每标段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至少配备1名机电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名。低于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监理班子配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6.3条“签字或盖章要求”修改为:单位章: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其它如专用章、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印章代替;签字:手写签字。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并取得授权委托),社会专家 5 人;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中获奖文件均修改为颁奖文件;类似工程修改为同类工程;《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备注”中删除“职称证书的专业须为本工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6、投标单位若投报多个标段,须将正本按标段分别制作、密封、递交;资格审查申请书可制作一本,不分标段。

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8、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澄清后,在1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格式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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