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115县道4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项目名称:闽侯县115县道4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RDZB20152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3738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闽侯县115县道4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RDZB201524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10/t20151023_602733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中“①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有“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
现修改为:“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将原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中“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B)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名单内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现修改为:“(B)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从事过同类项目的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并列出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名单内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4售后服务要求”增加:“4.4本地化服务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售后服务保障,要求投标人在福州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的无需提供)。”
(4)投标截止时间:由“2015 年1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修改为“2015 年 11 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由“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其余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并将回执传真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闽侯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警官 138050258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