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PPP项目投资商招标(招标编号:JXZYYJ2015-09-11320)公开招标第二次变更说明及延期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7: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PPP项目投资商招标(招标编号:JXZYYJ2015-09-11320)公开招标第二次变更说明及延期公告
经采购人的确认,现将招标文件P14-15页中评分细则内容进行第二次变更,并将招标文件P6页中诚信保证金内容及公告内容中的投资商资格要求和条件进行变更、将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1、原评分细则为:
评标指标 | 评议内容 | 分值 |
价格(20分) | 以最低投标报价做为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00。 | 20分 |
服务分(6分) | 全面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6分,若有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分 |
综合实力分(74分) | 1、投资商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付款方式并得到所对应的分值: 1)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费支付方式1:可用性服务费按10年支付(含建设期一年),工程建设期满后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30%,剩余的70%可用性服务费经结算审计后,招标人进行分期支付,第2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20%,第3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5%,第4-6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6%,第7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5%,第8-10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4%。满足以上基本付款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2)服务费支付方式2:可用性服务费按10年支付(含建设期一年),工程建设期满后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30%,剩余的70%可用性服务费经结算审计后,招标人进行分期支付,第2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20%,第3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0%,第4-8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6%,第9-10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5%。若投资商选择此付款方式的得20分。 3)服务费支付方式3:可用性服务费按10年支付(含建设期一年),工程建设期满后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30%,剩余的70%可用性服务费经结算审计后,招标人进行分期支付服务费,第2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5%,第3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0%,第4-5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8%,第6-9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6%,第10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5%。若投资商选择此付款方式的得25分。 | 25分 |
2、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年利率承诺按以下一种额度进行支付的得相应的分值:①承诺按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将剩余的工程款按9%的年利率计息的得基本分15分;②承诺将剩余的工程款按8%的年利率计息的得20分;③按7%的年利率计息的得25分。 | 25分 | |
3、资质:投标人具备园林壹级资质的得4分,具备园林贰级资质的得2分。 | 4分 | |
4、提供2010年-201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每项得6分,最多得12分,提供2010年-201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每项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2010年-201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园林绿化或市政工程,每项得3分,最多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提供两项单项工程用于评分,每项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得分。其中为鉴别中标通知书的真伪性,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平台的查询网址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原件,以供招标人核实业绩的真伪性,未提供者不得分。) | 12分 | |
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表明2012-2014年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一亿元以上的得8分,2013-2014年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一亿元以上的得5分,仅2014年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一亿元以上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得分)。 | 8分 |
现变更为:
评标指标 | 评议内容 | 分值 |
价格(30分) | 以最低投标报价做为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00。 | 30分 |
服务分(10分) | 全面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10分,若有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分 |
综合实力分(60分) | 1、投资商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付款方式并得到所对应的分值: 1)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费支付方式1:可用性服务费按10年支付(含建设期一年),工程建设期满后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30%,剩余的70%可用性服务费经结算审计后,招标人进行分期支付,第2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20%,第3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5%,第4-6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6%,第7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5%,第8-10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4%。满足以上基本付款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2)服务费支付方式2:可用性服务费按10年支付(含建设期一年),工程建设期满后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30%,剩余的70%可用性服务费经结算审计后,招标人进行分期支付,第2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20%,第3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0%,第4-8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6%,第9-10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5%。若投资商选择此付款方式的得20分。 3)服务费支付方式3:可用性服务费按10年支付(含建设期一年),工程建设期满后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30%,剩余的70%可用性服务费经结算审计后,招标人进行分期支付服务费,第2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5%,第3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0%,第4-5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8%,第6-9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6%,第10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5%。若投资商选择此付款方式的得25分。 4)服务费支付方式4:可用性服务费按10年支付(含建设期一年),工程建设期满后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30%,剩余的70%可用性服务费经结算审计后,招标人进行分期支付服务费,第2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0%,第3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10%,第4-5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8%,第6-9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7%,第10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6%。若投资商选择此付款方式的得30分。 | 30分 |
2、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年利率承诺按以下一种额度进行支付的得相应的分值:①承诺按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将剩余的工程款按9%的年利率计息的得基本分15分;②承诺将剩余的工程款按8%的年利率计息的得20分;③按7%的年利率计息的得25分;④按6%的年利率计息的得30分。 | 30分 |
2、原招标文件中投资商资格要求和条件为:
(一)投资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投资商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三)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四)开标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
(五)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查实将没收诚信保证金,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做出禁止其进入余江县建设市场投标3年的处罚,同时上报省级行业监管部门,由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企业酌情作出相应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现变更为:
(一)投资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投资商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三)投资商自2010年-2015年以来,必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工程(需提供项目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书或报告原件,其中为鉴别中标通知书的真伪性,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平台的查询网址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原件,以供招标人核实业绩的真伪性。)
(四)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工程(需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名字在内的施工合同原件)
(五)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六)开标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
(七)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查实将没收诚信保证金,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做出禁止其进入余江县建设市场投标3年的处罚,同时上报省级行业监管部门,由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企业酌情作出相应处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原招标文件中投资商须知资料表序号9第1款内容:
诚信保证金金额: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开标前交纳2000万元诚信保证金,该笔诚信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投标不予接受。另外1000万元诚信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若逾期未交清诚信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该中标单位已交的2000万元诚信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资商的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时必须注明“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PPP项目投资商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余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2033 6062 2001 0000 0131 311 ?
账号:农发行余江支行
账号:农发行余江支行
诚信保证金的退回根据工程的进度每季度等比例返还(合同中另行约定)。
现变更为:
诚信保证金金额: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交纳诚信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7:00,诚信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投标不予接受。(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资商的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时必须注明“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PPP项目投资商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余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2033 6062 2001 0000 0131 311 ?
账号:农发行余江支行
账号:农发行余江支行
诚信保证金的退回根据工程的进度每季度等比例返还(合同中另行约定)。
4、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15年11月18日延期至2015年11月24日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由【2015年11月18日23:59时】前延期至【2015年11月24日23:59时】前。
6、开标时间由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00时延期至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时。
7、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由2015年11月17日下午17:00延期至2015年11月24日下午17:00;
8、原招标文件P29页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内,相应地增加(9)投资商业绩证明文件;
(10)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内与之相关内容做对应的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及第一次变更内容与本变更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内容为准,特此变更。
招标人:余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 联系人: 刘卿
? 联系电话:1390701008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艾文珍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天洁东路雅典城64-65店面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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