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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高效节能环保炉具供应商入围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11-05
更正日期:2015-11-05
原公告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高效节能环保炉具供应商入围采购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高效节能环保炉具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5119000150001
项目联系人:臧俊晓
项目联系电话:0319-3298806
采购人:邢台市环保局桥东分局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泉南东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069008
代理机构:邢台立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泉南东大街唐宁十号A座9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3298806
更正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的设备生产企业。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提供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GB 13271-2014)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相关要求的监测报告。5、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规范化的售后服务。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现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的设备生产企业。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提供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GB 13271-2014)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相关要求的监测报告。5、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规范化的售后服务。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以下资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GB 13271-2014)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相关要求的监测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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