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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11-06
更正日期:2015-11-06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民政局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救灾物资
项目编码:HB2015113140020022
项目联系人:吴林杰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806695
采购人:石家庄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3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068861
代理机构: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806695
更正内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符合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 2、所投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是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18001健康体系认证; 3、投标人参加(B包、C包)须具备《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证明书》。 4、具有供应采购货物能力的生产厂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符合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 2、所投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是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参加(B包、C包)须具备《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证明书》。 4、具有供应采购货物能力的生产厂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符合者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备注:石家庄市财政局采购处投诉电话0311-86688596。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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