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协审单位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协审单位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5-G3-0013-GSFCG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政
项目联系电话:0770-283921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协审单位服务采购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防城港市审计局委托,拟对防城港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协审单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出更改通知: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协审单位服务采购
2、原项目编号:GXZC2015-G3-0013-GSFCG
3、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9日
4、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更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4页内容为:
资信及商务文件(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3)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2015年以来至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及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的社保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投标人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投标人在广西具有常设机构(以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复印件)和防城港市范围内(包括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以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及照片为准);
▲(10)投标人所在地或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
(11)特殊行业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2)提供近三年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
(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4)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业绩一览表(要求为2011年以来承接的项目,以相关单位委托文件或合同或审定单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业务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原件备查);
(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声明材料(例如:投标人承接过省级审计机关或省级财政部门协审项目且未发生质量问题而被终止合同的证明材料;投标人2014年财务报表等)现更改为:
资信及商务文件(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3)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2015年以来至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及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的社保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8)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投标人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投标人在广西具有常设机构(以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复印件)和防城港市范围内(包括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以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及照片为准);
▲(11)投标人所在地或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
(12)特殊行业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3)提供近三年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业绩一览表(要求为2011年以来承接的项目,以相关单位委托文件或合同或审定单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业务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原件备查);
(1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声明材料(例如:投标人承接过省级审计机关或省级财政部门协审项目且未发生质量问题而被终止合同的证明材料;投标人2014年财务报表等)。
2、原招标文件第16页内容: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六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更改为: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八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其余内容不变,请按以上更正后的内容执行。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0770-2839211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19号
2、联系人:黄芬香 联系电话: 0770-2885119、15578701396 传真:0770-2885119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康晨小区B-18A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审计局
采购人地址:防城港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政 0770-28392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康晨小区B-18A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芬香 0770-288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