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桥头动迁房物业管理项目补充通知1
关于JSHW2015-N-G-010号姚桥头动迁房物业管理项目 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对JSHW2015-N-G-010号采购文件特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第7页、关于采购预算3188866.52元:是否确定为2年内的总价?
答:是。
二、关于第12页中11.2.11条款,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是指什么内容,是我们目前在司员工,还是未来的中标后入驻员工?
答:为企业投标时实际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三、第12页、投标人在苏州市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我司在苏州目前与上级单位共用办公场所,签订合同为上级单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方为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自行考虑提供证明材料,是否认可有效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四、第24页、3.本次报价不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维保期内的维修、养护费用(如电梯维保期内的年检、维保费;绿化养护费等)。本次合同为二年,是否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都是交付后2年的维保期,如在2年合同期中,维保过期的项目,维修、养护费用是否有约定?
答:电梯年检、维保费由物业单位垫付,凭发票向招标单位报销。绿化养护费等其他分部工程因交付甲方时间不同,可能存在不超过半年的维保过期的项目,此部分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五、投标文件格式:关于32页至36页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进行编制,由于内容较多,是否可以自行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可结合自身投标文件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缺漏实质性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六、第41页、《姚桥头施工图平面图》如何获取?
答:代理机构提供。
七、第43页,关于人员编制中保洁员,保安员以及综合维修工人员由中标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下自行合理安排。是指投标时必须按照要求人员报价,中标后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和排班安排?
答:不是。
八、第53页、小区内住户所有车辆的停放及保管费用由乙方代为收取,具体标准、分配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关于停车费的收费分配具体在何时候确定?
答:本项目为动迁小区,停车费的收费存在现实困难。如存在停车费收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小区内住户所有车辆的停放及保管的管理工作是本次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内容之一,乙方不得因停车费收费问题引发社会矛盾,也不得因此忽略停车管理和物业服务的质量。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停车费收费分配方案,作为物业管理技术标的评审因素之一,并作为甲方确定停车费的收费分配方案的参考。
九、第54页、为乙方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库房、维修工作场所,通讯线路,通讯费用乙方自理;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维修所需的耗材,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如何理解?是指甲方所有的设备维修耗材均由甲方采购吗?
答:不是,“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维修所需的耗材”修改为“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十、第56页、11.路灯、监控、配电房、水泵、消防泵房等设备运行及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物料、辅料等由采购单位购买,乙方负责维修;其余设备运行及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物料、辅料等均由乙方负责,进行入投标报价,对所采购备品备件、物料、辅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其它的由乙方负责,进行入投标报价,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其它的由乙方负责,进行入投标报价”是指乙方采购,甲方不承担费用。
十一、第58页、⒈将承包的保安、设备维护、保洁、会务服务、客服服务等综合服务转包他人;是否指保安、保洁等专项服务均不能外包?
答:是。
十二、请咨询一下关于建筑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由谁支付?
答:建筑垃圾清运费交房时由住户承担,生活垃圾清运费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十三、招标文件P15页“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投标人应在投标书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或“副本” 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分正、副本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现修改为“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投标人应在投标书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或“副本” 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分正、副本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各投标单位在接到本补充通知后,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我公司(0512-6516065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