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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凤山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公开招标澄清及更正公告(二)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09: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招标人委托, 我公司就河池市凤山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GXHCZC2015-G2-054-HG)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澄清及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凤山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

  二、项目编号:GXHCZC2015-G2-054-HG

  三、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

  四、澄清内容:

  根据投标人来函提出的疑问,特做如下澄清:

  问题一:报名费250元,招标文件图纸售价2750元,售后不退(其售价已经超过其成本,代理机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有代理费收入,图纸费这部分收入是违法收入)。

  答复:质疑所称的“报名费”不准确,应为“招标文件售价”,且并未超过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由于本项目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较多,印刷费用较大,故相应收取图纸印刷成本,该费用并未包含于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且已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非质疑所称的“违法收入”。

  问题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点,企业情况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余额500万及以上(范本没有这项要求,有对潜在投标人设置门槛嫌疑)。

  答复:此条款作为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打分的一个要求,并非投标报名门槛,是招标人考查企业综合实力的一个指标,由于本项目没有预付款,为了能使项目顺利开展,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此考核条件,且已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问题三:评分的分值构成:商务标评审部分70分,技术标评审部分30分(范本还有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答复:针对此项疑问,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注: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款相应增加“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5条款“装订要求:þ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现更正为:装订要求:þ分册装订,共分 4 册,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条款“包装、密封: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分别密封在三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

  现更正为:包装、密封: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分别密封在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或“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资格评审标准“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 7 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 7 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 7名(含 7 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现更正为: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 9 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 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9名(含 9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资格评审标准“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满分15分)”

  

 

  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满分15分)

  

 

  拟投入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要求情况评审标准:
优(12-15分):投入计划完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目前较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8-12分):投入计划满足施工需要。
中(4-8分):投入计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4分):投入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现更正为:

  

 

  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满分10分)

  

 

  拟投入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要求情况评审标准:
优(7-10分):投入计划完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目前较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4-7分):投入计划满足施工需要。
中(2-4分):投入计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2分):投入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情况”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得8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10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2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的得10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的得1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结合更正公告(一)内容,现更正为: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8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的得10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1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款: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   70 

  技术标评审部分:   30  

  

   

   

   

  现更改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70

  技术标评审部分: 25

  企业信誉实力分: 5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款“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

  

 

  合格标准:技术标满分为30分时,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20分的,技术标评审为合格;低于20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技术标得分计算方法:技术标得分=以下各项分值得分总和×30%。

  

   

   

   

   

  现更改为:“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25分)”

  

 

  合格标准:技术标满分为25分,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15分的,技术标评审为合格;低于15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技术标得分计算方法:技术标得分=以下各项分值得分总和×25%。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无“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现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2.2.5条款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5分)”

  

 

  2.2.5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5分)

  

 

  本部分可由经济类专家评审或者技术类专家评审,也可以在汇总评分前全体评委一起评审。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2分。

  

 

  2.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1分。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0.5分。

  

 

  4.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得0.2分。

  

 

  5.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6.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年内,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现更改为: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十二)原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2.2 条款“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更正为: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奖项均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记录内容为准,不录入诚信信息库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按“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修改,内容格式自拟。包装和密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4.1.2要求执行。

  (十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1113日上午9 00

  现更改为:2015 1120日上午9 00

   

  除以上内容澄清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78-681222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小方    联系电话:0771-2115807/1827861691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2楼206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cggzy.cn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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