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答疑公告
各投标单位: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需澄清的问题,回复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件中,“……具有珠海市本地660L及240L产品项目业绩的一项加2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这样加分是明显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参与竞争,损害投标人的正当权益。请问类似业绩只有660L及240L的才得分吗?120L、100L、80L、60L这算类似业绩吗?采购的项目是垃圾桶,那果皮箱算类似业绩吗?
回复: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件1修改为: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通过招标或采购中标或成交的,每有一份果皮箱或垃圾桶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得2分,满分18分。本项最多计9个业绩。
注: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请各投标人收到此函后确认回复,并将回执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756-2525806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b@hyzxgc.com。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5日
附件:回执
回 执
致: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 招标答疑回复的函,并已认真阅读,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及变更通知、招标澄清的函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1或2前选择“√”,并在2015年11月15日17:30前传真通知至:0756-2525806 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b@hyzxg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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