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
莆田市区划地名办公室的“莆田市城市地名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P006-2号)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中:“备注:各投标人须有承担和圆满完成1个或以上地名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者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次招标。”现更改为:
“备注:投标人有从事地名区划工作业务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招标人:莆田市区划地名办公室 招标代理: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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