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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教育和办案基地装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继续报名延期开标公告(国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4: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教育和办案基地装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SZFCG2015G3071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永兴路3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教育和办案基地装修设计服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地点:衡水市

工作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变更原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继续报名延期开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继续报名。

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装修设计服务能力。报名时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景观设计资质;4、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5、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6、近三年内承担过此规模相关设计工作,提交证明材料;7、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4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8、企业简介。(以上资质文件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天内付款20﹪;设计完成并经认证后付款30﹪;项目施工完成后付款40﹪;项目运行一年后无设计问题付清余款。

报名时间延长至:20151111日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三楼302房间)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资料完整清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已报名并参加首次投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报名,但必须在20151111人下午17:30时之前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继续参加投标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已报名但未参加首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重新现场报名。

现场踏勘:本项目采购人要求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定于20151112日上午9,地点在滨湖新区魏屯镇赵祥屯村南侧,距市区23公里,联系人:张志平  18632866078  0318-2695812。采购人将向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不需重复现场踏勘。

投标截止时间:20151125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51125日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第三评标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0318-2695812  2993381  张志平 马朝霞 耿延峰

2、项目商务部分:0318-2351896  吴春喜

3、传真:0318-2351896

4、邮箱:hbhszfcg@163.com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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