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HJC[2015]301号)评分办法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黑河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JC[2015]301号
采购人: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赵发 电话:0456-8277585
集中采购机构: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黑河市财政局305室
项目经办人:王浩宇 电话:0456-8220092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更正事项: 黑河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评分办法变更。
更正内容: 黑河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评分办法。
黑河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HJC[2015]301号)因部分评分办法条款需要变更,现做出以下更正:
一、更正评分细则中(一)企业综合情况(2)总公司信用等级。
更正说明:穆迪和标准普尔、惠誉三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A级评定上,标准普尔、惠誉标准评级符号为(AAA、AA、A),穆迪评级符号为(Aaa、Aa、A)。在总公司信用等级评定评分时效率相等。
原评分说明:达到AAA级得3分;达到AA级得2分;达到A级得1分;未达到A级不得分。
现更正评分说明:达到AAA或Aaa级得3分;达到AA或Aa级得2分;达到A级得1分;未达到A级不得分。(标准普尔、惠誉标准评级符号为AAA、AA、A;穆迪评级符号为Aaa、Aa、A在总公司信用等级评定评分时效率相等。)
二、更正评分细则中(一)企业综合情况(5)短期健康保险经营状况。
更正说明:原评分标准是以在黑河辖区内,6家有资质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与6家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保费总收入中的占比。现修改为黑河地区短期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占有比,即投标保险公司在黑河辖区内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与目前黑河辖区内可以开展短期健康险的所有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
原评分标准:以黑河市区内短期健康保险市场占有率为评分标准,由黑河保险行业协会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在黑河的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有率。(2014年度短期健康保费收入与黑河市区内短期健康保险总收入之比)。
原评分说明:市场占有率在30%以上得7分;每降低10%扣2分。
现更正评分标准:以黑河地区短期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占有比为评分标准,由黑河保险行业协会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在黑河的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有比。(2014年度短期健康保费收入与黑河市区内短期健康保险总收入之比)。
现更正评分说明:市场占有率在8%(含8%)以上得7分;每降低1%扣1分。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