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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张华镇幼儿园室外消防泵房及水池工程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9: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张华镇幼儿园室外消防泵房及水池工程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一、招标人: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电 话:1346519690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卫国

联系电话:1531588080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花园东路力高国际3号楼9楼

三、项目名称: 平原县张华镇幼儿园室外消防泵房及水池工程

项目编号:HRTCPY-2015009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5112

五、投标截止日期20151110

六、变更内容

采购信息内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投标报名:

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9)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11)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2)平原县有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在平原县无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变更为: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b)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c)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d)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投标报名:

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9)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11)联合体协议书(表明联合体成员权限分工、牵头人等内容)原件(12)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2、3、4、5、6、13款要求的资料。

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原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

“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09时00分”

变更为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2015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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