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大型标识牌2015年第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大型标识牌2015年第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号:贺政采计【2015】261号
二、采购文件编号:NCZ/WX151022
三、采购单位:贺兰县公安局
联系人:马海涛 0951-8065122
四、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四层
联系人:杨 霞 0951-5155668 Email:nxwxzb@163.com
五、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10月29日
六、首次公告标题:政府采购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大型标识牌2015年第二
七、原公告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现变更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市政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4.9甲方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原件)
九、变更时间 :2015年11月4日
十、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贺兰县公安局 马海涛 0951-8065122
地 址:银川贺兰县光明西路
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杨霞 0951-515566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四层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