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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污水处理厂沙河市污水处理厂COD分析仪及氨氮分析仪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7: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10-30
更正日期:2015-11-03
原公告项目名称:沙河市污水处理厂沙河市污水处理厂COD分析仪及氨氮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沙河市污水处理厂COD分析仪及氨氮分析仪采购
项目编码:HB2015101750030001
项目联系人:刘玉龙
项目联系电话:0319-3138577
采购人:沙河市污水处理厂
采购人地址:沙河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5833610956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3138577
更正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产品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CMC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认证证书; 3、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备有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资格; 5、投标人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更正为: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报名科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生产商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CMC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认证证书;(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名单位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代理商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名单位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资格的授权书。(9)CMC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投标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获取文件结束时间变更为:2015-11-09采购人联系方式变更为:乔朝科 1583361095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变更为:刘玉龙 0319-313857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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