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室外电子屏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石交采招(2015)176号
1、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室外电子屏设备项目
2、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18995258020
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三馆一中心东侧、长庆东街与五岳路交界处)
联 系 人:李 鹏 电 话:0952-2688612
4、首次公告日期:
5、变更事项及内容:
(1)报名时间变更为“至2015年11月10日18:00时止”,请登陆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
(2)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增加如下:①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外地进宁企业需有一级注册建造师);③投标时需提供至少一份同类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原件);④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增加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资质原件。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中第一项“参数及要求”增加如下:
①安装:室外LED电子屏一套(地面以上总高15米,基础埋深3.6米),包括:
Ⅰ、6.7米长、2.5米宽、3.6米深钢筋混凝土基础2座(地基级配砂砾石换填,地脚螺栓采用8.8级大六角型高强螺栓);
Ⅱ、立柱每根8米高,采用Ф800mm*15mm钢管立柱2根(制作上下法兰盘);
Ⅲ、屏体框架12.35米长*7.52米高*1.65米宽,采用H型钢300*150、16#槽钢为主体框架,50*50*3方管固定屏体,框架内设置维护通道,框架四周采用铝塑板封边美化。
注:附LED电子屏施工图。
②LED电子屏含两台1.5P壁挂式空调及扩音设备。
③投标人要做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保,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的书面承诺。
④投标人需提供LED电子显示屏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他未变更事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