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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2015139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组一潮州市村居平台服务场所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湘桥区)、包组二潮州市村居平台服务场所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枫溪区)”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我中心就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发布的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组一“潮州市村居平台服务场所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湘桥区)”,包组二“潮州市村居平台服务场所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枫溪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ZC2015139)的公告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一)更正的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2页包组一、包组二资质“(二)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现修改为:“(二)供应商或其母公司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4页包组一、包组二资质证明文件部分 “7)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修改为:“7)供应商或其母公司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原招标文件第5页“注:包组一、包组二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进行核对。”现修改为:“注:包组一、包组二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进行核对。”。

4、原招标文件第32页包组一或包组二投标供应商自查表中“一、资格性审查”中的“7)是否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9)是否提供企业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核对.”现修改为:“7)供应商或其母公司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是否提供企业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核对.” 。

5、原招标文件第34页包组一或包组二《资格性和符合性查表》中“一、资格性审查”中的“7)是否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9)是否提供企业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核对.”现修改为:“7)供应商或其母公司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是否提供企业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核对.”。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包括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二)更正日期:2015年11月4日。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二、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人地址:潮州市新洋路银丰花园A1幢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68-2129126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广发银行十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768-2280181(转603)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768-2285300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供应商同意,并签名确认:                 

供应商公司全称(公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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