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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枫亭铁路建设办公室福厦铁路仙游客运站后肖安置房电梯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2: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福厦铁路仙游客运站后肖安置房电梯采购

项目编号:闽瑞晟[2015]莆(货)招003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75621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0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厦铁路仙游客运站后肖安置房电梯采购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福厦铁路仙游客运站后肖安置房电梯采购

 

 

 

 

 

 

 

 

招  标  人:仙游县枫亭铁路建设办公室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5年11月4 日

 

质疑的回复

现就项目名称:“福厦铁路仙游客运站后肖安置房电梯采购”(编号:闽瑞晟[2015]莆(货)招003号)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投标人A问题如下:

质疑1:A2.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2分)

A2.5曳引机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

    该两条评分需获得欧盟CE认证才能得分,分值设置高达3分,该项目在中国福建,有需要采用欧盟CE认证产品吗?现国家执行的标准有如下:标准号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号为GB/T10058-2010《电梯技术条件》、标准号为GB/T10059-2010《电梯试验方法》、标准号为GB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标准》、标准号为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号为GB7025-2008《电梯主要参数、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遵照由国务院颁布修改并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标准号为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号为GBJ/310-9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号为GB50300-200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准号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闽质技监锅[2001]53号文、闽特监站[2001]14号文、国际标准EN81、遵照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ISO9000 标准,且招标文件第27页也有明细规定要求。欧盟CE认证依据是什么?该两条评分条款给评标留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后期争议。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8页技术分部分“ A2.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2分)”更改为“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2分,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有自有电梯发明专利得1分(可以是自有品牌主要部件发明专利以体现电梯品牌实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对招标文件第8页技术分部分“A2.5曳引机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更改为“曳引机有获得欧盟CE认证得3分,曳引机有获得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

质疑2:A2.8电梯有防止电梯坠落及剪切的门区安全保护技术的得2分;电梯故障在非门区时,系统有相应电梯轿门安全保护装置,能主动将轿门锁紧,防止乘客扒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4分)

该评分条件为电梯最普通国标技术,为何要体现出这么普通的技术要求?需提供何种相关证明文件呢?证明文件不明确为评标留有很大的争议和操作嫌疑。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8页技术分部分A2.8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此明确可以是投标人提供能证明该电梯有本项评分要求技术即可,投标人也可以承诺其投标电梯品牌有本项目评分功能,若没有本项目评分功能,愿意按虚假投标处理。承诺函投标人自拟。

质疑3:A2.9门机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分,须提供试验报告,报告中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须和投标品牌同一单位,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门机非四大安全部件,为何要原厂原品牌,还需须提供试验报告,报告中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须和投标品牌同一单位呢?全中国没有超过2家电梯公司取得该要求的试验报告,国家也并未要求电梯公司要取得试验报告,顾名思义为评标留有很大的争议和操作嫌疑。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8页技术分部分A2.9点更改为“A2.9门机或门锁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分,须提供试验报告,报告中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须和投标品牌同一单位,否则不得分。

质疑4:A2.10电梯门机具有带门联锁自动检测的电梯控制技术的得2分;门机采用永磁同步门机且具有一体化电梯门控制系统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该评分条款技术为电梯最普通国标技术,为何还要在评分条件体现出这么普通的技术要求呢?需提供何种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明确为评标留有很大的争议和操作嫌疑。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8页技术分部分A2.10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此明确可以是投标人提供能证明该电梯有本项评分要求技术即可,投标人也可以承诺其投标电梯品牌有本项目评分功能,若没有本项目评分功能,愿意按虚假投标处理。承诺函投标人自拟。

质疑5:B13、所投电梯品牌获得VDI4707和TUV A级能耗等级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该评分条款有非常倾向某个品牌?再者电梯并不在国家节能降耗清单内,本次采购无明确要采用节能降耗采电梯部件,为什么要获得VDI4707和TUV A级能耗等级证书呢?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B质疑问题:

质疑:关于贵单位的福厦铁路仙游客运站后肖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闽瑞晟[2015]莆(货)招003号的招标文件。我司对以下条款存在建议:

其中招标货物一览表中4.电梯三大关键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及三大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必须是为所投电梯同一品牌,若不是同一品牌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A2.8电梯有防止电梯坠落及剪切的门区安全保护技术的得2分;电梯故障在非门区时,系统有相应电梯轿门安全保护装置,能主动将轿门锁紧,防止乘客扒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4分)

A2.9门机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分,须提供试验报告,报告中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须和投标品牌同一单位,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A2.10电梯门机具有带门联锁自动检测的电梯控制技术的得2分;门机采用永磁同步门机且具有一体化电梯门控制系统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招标货物一览表与评分标准中的均用门机做为相关条款,并占分数比值非常高甚至为招标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门机国家标准并未有很高标准,但在验收中福建省特钟设备检验研究院会对门机做出相关以上的检测,为何还要这么明显的设置该条款呢?为何还要相关证明呢?需提供什么相关证明呢?明显偏向于某品牌,对其他品牌具有排斥性,留有很多的争议及暗箱操作的嫌疑,有失公正性。建议贵司对以上条款进行修改。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货物一览表注第4点“电梯三大关键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及三大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必须是为所投电梯同一品牌,若不是同一品牌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更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其中A2.8、A2.9、A2.10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A2.8、A2.9、A2.10问题)重复,按回复投标人A回复执行。

 

三、投标人C质疑问题:

质疑1:A2.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2分)

A2.5曳引机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

B13、所投电梯品牌获得VDI4707和TUV A级能耗等级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以上条款“电梯品牌获得欧盟CE认证”和“曳引机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获得欧盟CE认证”及“所投电梯品牌获得VDI4707和TUV A级能耗等级证书”是否明显存在品牌的倾向性。且A2.4和A2.5条款怎么会设置在技术部分?而且欧盟CE认证在我们中国起到什么作用?在该项目又有何目的及作用呢?电梯品牌获得VDI4707和TUV A级能耗等级证书又有什么用处呢?该项目电梯什么部件需采用VDI4707和TUV A级能耗呢?

答复:质疑问题A2.4与A2.5.B13与投标人A(问题A2.4与A2.5)重复,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质疑2:4.电梯三大关键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及三大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必须是为所投电梯同一品牌,若不是同一品牌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A2.8电梯有防止电梯坠落及剪切的门区安全保护技术的得2分;电梯故障在非门区时,系统有相应电梯轿门安全保护装置,能主动将轿门锁紧,防止乘客扒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4分)

A2.9门机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分,须提供试验报告,报告中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须和投标品牌同一单位,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A2.10电梯门机具有带门联锁自动检测的电梯控制技术的得2分;门机采用永磁同步门机且具有一体化电梯门控制系统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以上条款对门机设置了10分的评分又有何目的及作用呢?我司认为以上条款均明显存在品牌倾向性,有损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贵司应考虑广大投标人的利益,对以上条款予以更正。

答复:质疑三大件问题(即招标文件第5页第4点)与投标人B质疑内容(即第1问)相同,回复按投标人B回复执行;其它质疑A2.8、A2.9、A2.10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重复,按回复投标人A回复执行。

 

四、投标人D质疑问题:

1、招标文件第8页“曳引机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

质疑: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为电梯的安全部件,具有CE认证没有太多意义;曳引机为电梯的核心部件,直接关系到电梯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因此建议将上述改为“曳引机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A2.8重复,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2、招标文件第8页电梯具备停电应急平层装置的得2分,需提供停电应急平层装置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质疑:停电应急平层装置为电梯的功能配置,非重要部件,国家无强制要求需通过检测,其这样限制只有某个品牌才能响应。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因此建议将上述改为“电梯具备停电应急平层装置的得2分。”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8页技术分部分A2.6“电梯具备停电应急平层装置的得2分,需提供停电应急平层装置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更改为:“电梯具备停电应急平层装置的得2分,可以提供停电应急平层装置检测报告,也可以承诺其投标电梯品牌有本项目评分功能,若没有本项目评分功能,愿意按虚假投标处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函投标人自拟”

3、招标文件第8-9页“电梯有防止电梯坠落及剪切的门区安全保护技术的得2分;电梯故障在非门区时,系统有相应电梯轿门安全保护装置,能主动将轿门锁紧,防止乘客扒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4分)” ;“电梯门机具有带门联锁自动检测的电梯控制技术的得2分;门机采用永磁同步门机且具有一体化电梯门控制系统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质疑:此2条评分标准明显只局限在某个品牌的参与,具有的偏向性;且所占分值高,其它品牌再怎么优惠价格,都中不了。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的第三十二条的第(五)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货商”的属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故以上评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望贵司重新修改。

    答复:以上2个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A2.8、A2.10重复,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4、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2分)”

质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不是国家强制规定要设立,具备此资格证书的只有一两家公司才有,对其他品牌制造商不公平,损害了所有参与投标者的利益,没有达到招标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更改。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9页商务分部分B8点更改为“投标人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验室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连续5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底考核“优胜单位”或“好的单位”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1分)”

质疑:有获得“优胜单位”或“好的单位”并不能体现制造商的综合实力,且此证书明显倾向性,需要连续5年以上都获得此证书,明显只有某个品牌才能响应,其他知名品牌都响应不了,请贵司重新考虑评分标准。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投标人E质疑问题:

质疑:A2.1投标人所投电梯主控电脑板需为原装同品牌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控制柜整机已含主控电脑板,为何还要单列主控板,岂是多余,品牌倾向)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A2.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中国产品且在中国使用,何需欧盟CE认证,品牌倾向)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重复(即技术分 A2.4点),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质疑:A2.5曳引机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中国产品且在中国使用,何需欧盟CE认证,品牌倾向)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重复(即技术分 A2.5点),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质疑:A2.6电梯具备停电应急平层装置的得2分,需提供停电应急平层装置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此乃基本功能,无需检测报告,品牌倾向)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D质疑问题2重复(即技术分 A2.6点),回复按投标人D回复执行

质疑:A2.8电梯有防止电梯坠落及剪切的门区安全保护技术的得2分;电梯故障在非门区时,系统有相应电梯轿门安全保护装置,能主动将轿门锁紧,防止乘客扒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国家无硬性标准,品牌倾向)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重复(即技术分 A2.8点),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质疑:A2.10电梯门机具有带门联锁自动检测的电梯控制技术的得2分;门机采用永磁同步门机且具有一体化电梯门控制系统技术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国家无硬性标准,品牌倾向)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重复(即技术分 A2.10点),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质疑:A2.11电梯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须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分,须提供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品牌倾向)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B5、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自2010年1月份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中国境内完成的政府采购同品牌的乘客电梯业绩情况进行评分(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20份单项合同业绩得1分。(中标公告在网站上出示,中标公示期后既撤出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无法做到,品牌倾向,建议免除该资料要求)

注:销售业绩需列表,注明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全称、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并提供该业绩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销售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也不得分;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业绩均不得分。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B6、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连续5年获得银行AAA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品牌倾向,通常提供近3年资质)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9页商务部分第B6点更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连续3年获得银行AAA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

质疑B8、投标人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品牌倾向)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D质疑问题第4问重复(即商务分部分 B8点),回复按投标人D回复第4小点执行。

质疑B9、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2008年至2014年的审计报告,均无亏损的得1分,无审计报告或亏损均不得分。(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最高得1分。(品牌倾向,通常提供近3年资料)。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B10、投标人连续5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底考核“优胜单位”或“好的单位”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品牌倾向,通常提供近3年资料)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B13、所投电梯品牌获得VDI4707和TUV A级能耗等级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国家无硬性标准,品牌倾向)

答复: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4、电梯三大关键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及三大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必须是为所投电梯同一品牌,若不是同一品牌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条款中提及的“若不是同一品牌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为废标,如果为废标是否太苛刻,品牌倾向)

答复:该问题与投标人B质疑问题重复(即招标文件第5页注第4点),回复按投标人B回复执行。

 

六、投标人F质疑问题:

我司获知贵单位的福厦铁路仙游客运站后肖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闽瑞晟[2015]莆(货)招003号的招标文件,对其中条款提出相关建议:

 A2.5曳引机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获得欧盟CE认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3分)

现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多用于货梯,而贵单位招标的是客梯,建议更改此条款。

答:该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重复(即技术分 A2.5点),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

A2.9门机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分,须提供试验报告,报告中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须和投标品牌同一单位,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对于门机为原厂原品牌,须提供试验报告,因现电梯大多厂家都用门锁型式试验报告,建议贵单位更改此条款为提供门锁型式试验报告,以显公平。

答:该问题与投标人A质疑问题重复(即技术分 A2.9点),回复按投标人A回复执行,即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B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曳引式客梯制造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上标明的曳引式客梯最高速度V≧4.0m/s,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1分)

现电梯行业发展迅速,建议贵单位曳引式客梯最高速度V≧4.0m/s改为V≧6.0m/s,以此更符合招标需求。

答:曳引式客梯最高速度V≧4.0m/s不变,即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B7、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奖的得1分,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满分1分)。

建议更改“制造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奖”为“制造商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产品质量奖”。

答:该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补充说明

本次招标的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00

 

 

 

 

 

在此我们再次表示贵司对此项目的关注,且欢迎各位优质供应商参与到此次项目中来。本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本答疑公布在网上之日起3日内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答疑纪要已收悉!谢谢合作! 传真:0594-2818006。

 

 

 

 

 

 

 

 

 

 

仙游县枫亭铁路建设办公室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4日                             2015年11月0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仙游县枫亭铁路建设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仙游县枫亭铁路建设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139507716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先生275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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