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沧新阳西公共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5-HCGK-788-海沧新阳西公共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作出如下更改:
我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发布的“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15-HCGK-788-海沧新阳西公共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将“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①投标人应具备上述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未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任务)状态;②若为福建省外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获得承包项目所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至投标截止之日,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更改为“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①投标人应具备上述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未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任务)状态;②若为福建省外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获得承包项目所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至投标截止之日,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为0592-6581288,传真为0592-6588966,否则视为贵司已收悉。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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