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报价人:
我司受广东省龙川县财政局于2015年10月26日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龙川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YLYG201510078),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份采购内容的一、合格投标人:“3. 具有在河源市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销售及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获得国家许可销售的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取得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专项授权的代理商(印刷制品除外);”更正为:“3. 具有在河源市区(包含源城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销售及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获得国家许可销售的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取得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专项授权的代理商(印刷制品除外);”。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份采购内容的一、合格投标人:“6.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河源市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供货商(不含印刷制品),供货商条件:”更正为“6.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河源市区(包含源城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供货商(不含印刷制品),供货商条件:”
3、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份采购内容的一、合格投标人:“4) 注册地在河源市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的,数量不少于3家。”更正为“4)注册地在河源市区(包含源城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的,数量不少于3家。”
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中相应的部分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附件》为准。
特此通知
我司受广东省龙川县财政局于2015年10月26日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龙川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YLYG201510078),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份采购内容的一、合格投标人:“3. 具有在河源市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销售及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获得国家许可销售的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取得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专项授权的代理商(印刷制品除外);”更正为:“3. 具有在河源市区(包含源城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销售及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获得国家许可销售的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取得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专项授权的代理商(印刷制品除外);”。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份采购内容的一、合格投标人:“6.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河源市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供货商(不含印刷制品),供货商条件:”更正为“6.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河源市区(包含源城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供货商(不含印刷制品),供货商条件:”
3、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份采购内容的一、合格投标人:“4) 注册地在河源市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的,数量不少于3家。”更正为“4)注册地在河源市区(包含源城区)或龙川县城范围内的,数量不少于3家。”
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中相应的部分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附件》为准。
特此通知
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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