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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5: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5年11月0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2500万元。(201509-194001-005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1. 更正内容(一)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的第八点其他要求中

添加内容:“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联合体)不得分包或转让本项目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 更正内容(二)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文本的第五点付款方式

修改为:

1、签署项目合同后, 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系统总体设计及标准规范制定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系统开发完成投入试运行,经甲方、乙方和监理方三方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

3、系统开发完成、试运行且通过交付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运维质保金;

4、平台验收合同之日起5年,乙方完成运营目标后,甲方无息退还运维质保金。

3. 更正内容(三)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文本的第六点合同成果及知识产权中第3小点

修改为:3、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应承担因侵权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侵权纠纷的律师费、诉讼费、支付赔偿金等),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更正内容(四)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文本的第八点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修改为:“1).交付违约

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具体补偿由甲乙双方可采取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1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0.3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

1.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 4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15 %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软件、基础设施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 1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违约方还应在守约方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义务进行整改。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满足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乙方应按合同进行整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基础设施部分合同价格 10 %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3).运营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运营推广方面的义务,违约方还应在守约方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义务进行整改,同时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运营价格的 10 %支付违约金。运营期内乙方若无法履行运营推广职责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运营推广经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运维保证金。

4).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 10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对本项目的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

5)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5.更正内容(五)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文本的第九点争端的解决

修改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起诉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 更正内容(六)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9:30”变更为“2015年11月18日9:30”;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9:30”变更为“2015年11月18日9:30”。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1118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省商务厅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联系人:成小兵联系电话:1366234917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冰娥联系电话:020-8755461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詹壹富联系电话:020-87554618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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