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公安局DLP显示系统设备招标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DLP显示系统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闽昇莆[2015]采招004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国洪
项目联系电话:1390594635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DLP显示系统设备招标
三、更正事项、内容:
质疑函的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项目名称:“DLP显示系统设备招标”(编号:闽昇莆[2015]采招004号)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质疑答复如下:
问题一:质疑招标文件第6页的“ 4、大屏幕系统核心设备如显示单元、投影机芯、多屏控制器必须分别通过中国CCC认证。本条款为必须满足,不满足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
质疑:在本招标文件的第8页中已经要求显示单元提供3C认证了,在这里要求已经变成重复了。而投影机芯不是采购设备中独立的设备,而是包含在显示单元内,故投影机芯不需要提供3C认证,只要显示单元有提供3C认证证书即可。另外多屏控制器在本次招标采购中是指"大屏拼接控制主机",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指导文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标20070707》规定:无载体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如无载体的视频展示台),不在CCC认证范围。此次项目的大屏拼接控制主机是不在CC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故无需提供3C认证。另外,根据本次采购的系统要求和功能需求来看,在公安行业应用里,各种相关功能的需求和使用实际上是一套定制且符合实际需求的系统整合设备,故无需提供3C认证。
答复:删除招标文件第7页备注第4点条款“4、大屏幕系统核心设备如显示单元、投影机芯、多屏控制器必须分别通过中国CCC认证。本条款为必须满足,不满足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对第8页招标文件要求显示单元提供3C认证不变。
问题二:质疑2、招标文件第7、8页的“一、60寸DLP显示单元”内容中的第1.4、1.6、1.13、1.14点所要求的“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或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招标要求。”
质疑: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范围太大,由此提供的检测报告参差不齐,且容易造成产品的性能参数不一定能达到项目设备的具体要求,而盖有CNAS与ILAC-MRA联合徽标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在DLP显示单元领域里具有国家级权威,且认可结果得到国际互认的检测报告。这样才能对产品技术性能起到合理有效的规范约束,使得项目设备的品质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保障项目系统的长久稳定的运行。
答复:本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15页的“3.1光源智能均流保护功能:自动识别一个或多个灯泡损坏时,可保持其他正常LED灯泡上电流不变,从而保护灯泡不损坏。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或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质疑:光源智能均流保护功能并不能直接增加项目系统中显示单元的使用寿命,不能作为系统先进性的加分项目,此项目系统中的显示单元,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显示拼接功能,这也是最能体现图像系统优异、先进的方面,所以建议在显示拼接的功能方面加些主流的、先进的系统功能作为加分项。
答复:本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15页的“3.2显示单元具有告警故障检测功能:有三级(系统级、设备级和部件级)故障告警检测机制,方便用户排查故障。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或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质疑:显示单元具有告警故障检测功能,目前的拼接控制系统都具有此类功能,且此功能不具有先进性,此项目系统中的显示单元,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显示拼接功能,这也是最能体现图像系统优异、先进的方面,所以建议在显示拼接的功能方面加些主流的、先进的系统功能作为加分项。
答复:本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五:在招标文件的货物一览表没有采购高集成数字会议系统桌面式讨论主席代表单元的设备。并且作为“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技术质量分”部分,应该把一些权威认定的、能体现技术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国质量检验工作先进企业”作为评判加分依据。
答复:因本次招标没有包含高集成数字会议系统,故对招标文件第15页技术质量分第4点给予删除,多出3给移至技术质量分第1点。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16页的“3.4、投标产品( DLP拼接大屏、LCD拼接大屏、大屏拼接控制主机)的厂商有获得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企业(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家公章),满足得3分。”
质疑:为了以保证采购设备所投品牌的实力,建议要连续多年获得更体现项目所投品牌的实力。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15页商务分部分第3.4点更改如下:“3.4、投标产品( DLP拼接大屏、LCD拼接大屏、大屏拼接控制主机)的厂商有获得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企业(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家公章)得1分,若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企业(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家公章)得3分。满足得3分。”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16页的“3.5、为保证优质、及时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 DLP拼接大屏、LCD拼接大屏、大屏拼接控制主机)厂商注册地在福建或在福建设有分公司可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家公章为准)。”
质疑:为了以保证采购设备所投品牌的实力,建议要连续多年获得更体现项目所投品牌的实力。
答复:对招标文件第15页商务分部分第3.5点更改如下:“3.5、为保证优质、及时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 DLP拼接大屏、LCD拼接大屏、大屏拼接控制主机)厂商注册地在福建或在福建设有分公司可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副本复印件及≥10人的福建本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原厂家公章为准)”
在此我们再次表示贵司对此项目的关注,且欢迎各位优质供应商参与到此次项目中来。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本答疑公布在网上之日起3日内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答疑纪要已收悉!谢谢合作! 传真:0594-2818006。
仙游县公安局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 2015年11月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仙游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70607214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国洪/1390594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