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运营维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4: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柳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运营维护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LZG15-5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能强

项目联系电话:0772-25116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运营维护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10/t20151021_601029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2015年10月2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柳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运营维护项目采购(采购编号:LZG15-502)采购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13页“六、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第6.2点“在项目负责人员方面,投标人必须承诺至少提供10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常驻时间不得少于1年)”现更正为:“在项目负责人员方面,投标人必须承诺至少提供6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常驻时间不得少于1年)”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价格分 20分;

(1)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30分。

投标人有效最低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2)某投标人报价分 =                                      ×20分”

                         某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现更正为:

“(一)、‘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价格、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服务能力及售后方案、软件开发能力、人员配置、业绩、信誉、财务情况等九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

1、价格分 30分;

(1)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30分。

    投标人有效最低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2)某投标人报价分 =                                     ×30分”

                        某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工作方案分18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现有电子政务环境了解程度、对项目特点的认识,难点与关键点的理解,系统开发的建议,功能设计是否合理、可行、完整等方面内容划分档次,按档次独立打分(一档0~6分、二档6.1~12分,三档12.1~18分)。”现更正为:

“2、工作方案分21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现有电子政务环境了解程度、对项目特点的认识,难点与关键点的理解,系统开发的建议,功能设计是否合理、可行、完整等方面内容划分档次,按档次独立打分(一档0~7分、二档7.1~14分,三档14.1~21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技术实施方案分2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技术实施方案所体现的与柳州市电子政务平台整合利用程度是否满足系统采购要求,各应用模块及功能设计响应情况是否适用、合理、可行、完整、先进、可扩展等方面内容划分档次,按档次独立打分(一档0~7分、二档7.1~14分,三档14.1~20分)。”现更正为:

“3、技术实施方案分21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技术实施方案所体现的与柳州市电子政务平台整合利用程度是否满足系统采购要求,各应用模块及功能设计响应情况是否适用、合理、可行、完整、先进、可扩展等方面内容划分档次,按档次独立打分(一档0~7分、二档7.1~14分,三档14.1~21分)”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服务能力及售后承诺方案分9分。

(1)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体系及措施、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响应时间、培训内容等方面内容独立打分(0~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在柳州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3)投标人或其售后服务机构在柳州本地长期驻有不少于15人的技术服务团队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加盖本地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且承诺本次提供不少于10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常驻时间不得少于1年)的,得3分。”现更正为:

“4、服务能力及售后承诺方案分6分。

(1)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体系及措施、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响应时间、培训内容等方面内容独立打分(0~4分,满分4分)。

(2)投标人或其售后服务机构长期驻有不少于3人的技术服务团队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加盖本地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且承诺本次提供不少于6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常驻时间不得少于1年)的,得2分。”。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投标人软件开发能力分8分。

投标人拥有企业服务联合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事项库、工作流平台、表单设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报表平台、门户平台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每项得0.5分,最多得5分;同时拥有以上10项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加3分(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满分8分)。”现更正为:

“5、投标人软件开发能力分5分。

投标人拥有企业服务联合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事项库、工作流平台、表单设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报表平台、门户平台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每项得0.5分,最多得5分(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满分5分)。”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7、业绩分6分。

投标人2012年以来承担过100万以上类似的政府电子政务软件(指办公自动化、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经验,以项目合同为准,每个合同得0.5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合同属于柳州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满分6分。”现更正为:

“7、业绩分4分。

投标人2012年以来承担过100万以上类似的政府电子政务软件(指办公自动化、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经验,以项目合同为准,每个合同得0.5分,本项满分4分。”。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8、信誉分10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证书的,加1分;投标人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加1分;投标人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1分;投标人连续四年或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加2分;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的行政部门或电子政务协会颁发的电子政务服务基本能力等级二级或以上证书,加2分;投标人曾连续两年获得地市级或以上城市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软件企业’称号,加2分;”现更正为:

“8、信誉分5分。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证书的,加1分;

(3)投标人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1分;

(4)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加1分;

(5)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软件企业’称号,加1分;”。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9、财务状况分3分。

以投标人2014年软件纯收入情况,提供经正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告及全套报表复印件(1000万元或以上,得3分;<1000万元,≥750万元,得1.5分;<750万元,≥550万元,得1分;<550万元,≥250万元,得0.5分;<250万元,得0分)。”现更正为:

“9、财务状况分2分。

投标人提供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的得2分,财务状况一般的得1分,财务状况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认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现更正为:

“二、中标标准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11、原《招标公告》“七、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人须于2015年116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现延期为“投标人须于2015年111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

12、原《招标公告》“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中“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111日9时30分;投标人须于2015年1111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现延期为“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118日9时30分;投标人须于2015年1118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13、原《招标公告》“九、开标时间及地点”中“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11日10时整在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开标”现延期为“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18日10时整在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开标”

14、原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第9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中“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11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现延期为“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18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15、原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第10点“开标时间”中“2015年11月11日10时整”现延期为“2015年11月18日10时整”

16、原招标文件第21页第10点“(五)投标保证金”中“1.投标人须按规定于2015年116日17时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现延期为“1.投标人须按规定于2015年1113日17时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柳州市北站路28-1号

联系人:叶江鹏                    联系电话:0772-282756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李宁体育馆内

    联系人:潘能强                        联系电话:0772-2511688

 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柳州市北站路2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叶江鹏 0772-282756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李宁体育馆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潘能强0772-2511688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