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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核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6: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致:各投标人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兴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核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5-1501B62N0841】的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第三点要求现更正如下:投标人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但必须已在梅州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场所及配备相关人员、设备,且审核人员不得少于4名(需提供①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税务部门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供2014年-2015年社保部门缴交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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