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LNCIQ)-2015-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荣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89851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0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
发布日期:2015-10-30
招标编号:DL(LNCIQ)-2015-02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事项和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60页:
原要求:
(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服务器、交换机、下一代应用交付控制器、存储及虚拟化软件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如提供长期授权,招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将授权原件携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备注:
1、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副本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长期授权书,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须将长期授权原件携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如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现更正为:
原要求:
(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的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备注:
1、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副本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书复印件。
2、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如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招标有关公告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采购人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高健 0411-825830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向荣 0411-8889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