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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2015年城市多功能导视牌工程—楼体标牌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4: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抚顺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2015年城市多功能导视牌工程—楼体标牌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抚顺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2015年城市多功能导视牌工程—楼体标牌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QYZBZC2015-269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变更事项:
原招标公告: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其它条件:(1)参与投标的制作厂商应出具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2)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商应出具授权厂商的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参与投标的制作厂商应出具具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
(4)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商应出具授权厂商的具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
更正为: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其它条件:(1)参与投标的制作厂商应出具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2)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商应出具授权厂商的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3)参与投标的制作厂商应出具具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商应出具授权厂商的具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望周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华 卢柏霖
电话:024-53912992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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