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地方税务局精密空调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项目编号:YJGPC2015047)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10月27日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阳江市地方税务局精密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JGPC201504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6页商务要求中供应商资格:
“注: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须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要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精密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此次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在签订合同前向前向采购人提供,如签订合同前仍未取得授权的,按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由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没收保证金。”
更正为:
“注: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须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供应商须购买询价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六大点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中增加第7小点: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要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精密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此次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在签订合同前向前向采购人提供,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不相符的地方,亦作相应修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更正公告回执下载。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联 系 人:彭昌
联系电话:0662-341991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良欣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662-3369019 传真:0662-3366331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