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太和县体育局2015年创建体育强县体育器材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函
1、将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条初步评审(产品认证)情况里的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且经认证的2013年以后新国标产品。”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且依照GB19272-2011健身器材新国标认证的产品”。
回复: 采纳本条建议 ,同时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2、将一包段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第2条:提供进行了产品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且保额2000万元以上的得7分,10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500万元—1000万元得2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修改为:提供进行了产品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且保额2000万元发以上的得7分,10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500万元—1000万元得2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的得3分,缺一不得分。注册资本金5000万以上的得4分,4000万以上的得3分,3000万以上的得2分,3000万以下的得1分,以营业执照为准。
回复:贵公司提出的三险和注册资本金方面的加分要求过于严苛,出于公平公正考虑不采纳贵公司建议。
3、供应商资格第3条: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且经认证的2013年以后新国标产品。
其中:经认证的2013年以后新国标产品:该项目分两包,第二包室外健身器材有依照GB19272-2011标准的NSCC国体认证,第一包室内健身器材是否需要通过认证?
回复: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且依照GB19272-2011健身器材新国标认证的产品,不区分一二包段。
4、评分细则第一包:提供进行了产品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且保额2000万元以上的得7分。
请问是产品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别达到2000万还是累加达到2000万?
回复:产品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别达到2000万。
6、评分细则第二包:产品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质量保险的得2分。
每个厂家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同,但是保险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合理?
回复:产品经保险公司质量保险的得2分。
7、采购需求表中电动跑步机和动感单车产品数量与招标公告的数量有明显差异,以哪个为准?
回复:跑步机64台,动感单车64台。
太和县体育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