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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西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的更正公告(项目编号:YJGPC2015146Z)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10月22日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阳西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YJGPC2015146Z)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9页01包组技术要求中增加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按规定为阳西县财政局开设所中标品目银行账户,按阳西县财政局的要求代理所中标品目的业务。

2.中标人向阳西县财政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阳西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阳西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的办法》、《阳西县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代理业务之管理职责。

3.资金清算按《阳西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进行。

4.中标人在阳西县县城和各镇有满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的营业网点,或者承诺中标后增设营业网点满足县城和各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

5、中标人所管辖营业网点应具对公办理业务功能,与汇总银行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汇款实时到账,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确保资金安全,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配备素质高、业务精的专职业务人员,指定专职业务人员具体办理支付令的传送、支付、资金清算等事项。

6、公务卡发行采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发行应符合《阳西县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要求。

7.中标人凭阳西县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预算单位在阳西县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银行票据、结算凭证及其确定的支付金额,受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8.中标人在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银行票据、结算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必须以预先垫付资金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上,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相关支付手续应在当天内办理完毕;当日已超清算时间无法办理的,应当受理后在下一营业日10:00前办理。

9.中标人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阳西县财政局送交盖有中标人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中标人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中标人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阳西县财政局发出《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

10.中标人应和财政部门专线网络,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及时向阳西县财政局反馈所代理业务的资金支付信息,并提供实时、动态的电子信息监测、查询系统。

11.在特殊情况下,对阳西县财政局发出的紧急事项支出指令,中标人应以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财政相关账户办理完毕。

12.中标人须建立严密组织机构,按代理业务量合理设置专窗专人优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派专人上门收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以及提供阳西县财政局需要的其他金融服务。

1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有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地办理所代理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14.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阳西县财政局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按时向阳西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阳西县支行反馈资金支付信息和核对账务。

15.妥善保管阳西县财政局提供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全、保密义务。

16、为满足财政性资金监管需要,中标人需提供预算单位实时所有账户收支电子信息。按财政局监控系统参数要求,发送实时电子信息。

17.根据阳西县财政局的实际需要和合理要求,提供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适当的联网所需设备。

18. 业务代理费按投标文件约定费率,但不能超0.3‰的标准,下一年度支付,免收其他支付费用。

19.接受阳西县财政局合理的改进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20.接受阳西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阳西县支行对所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21.为阳西县财政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2.确保充足的备付资金,在未清算资金前,保证垫付资金能满足财政资金支付需要。

23.成立阳西县财政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专人处理业务投诉,对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实行专人跟踪、分类处理、限时答复。

24.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规定的前提下,对财政零余额账户提供最优惠的结算费率。

25.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阳西县财政局的要求定期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日、旬、月报表”,及时反馈所中标品目资金账户信息,并向阳西县财政局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二、原招标文件第26页3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34.2的内容更正为:

“3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阳发改收费[2013]87号文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定额收费:01包组中标人交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02包组每位中标人交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不相符的地方,亦作相应修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更正公告回执下载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阳西县财政局

联 系 人:付应科

联系电话:1300564225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良欣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662-3369019   传真:0662-3366331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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