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采购广州开发区育廉馆运营服务项目修改通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5年10月2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中国共产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采购广州开发区育廉馆运营服务项目(GZQS1501FG09012)(公开招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因采购人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采购广州开发区育廉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GZQS1501FG09012)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1. 原《招标文件》P3“广州开发区育廉馆运营服务项目一项,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262.42万元/26个月,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6个月。”修改为:“广州开发区育廉馆运营服务项目一项,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262.42万元/2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 原《招标文件》P17“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6个月。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中标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修改为:“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中标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原《招标文件》P17“本项目为广州开发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育廉馆运营服务项目,拟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名中标供应商,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2.42万元/26个月,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6个月。”修改为:“本项目为广州开发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育廉馆运营服务项目,拟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名中标供应商,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2.42万元/2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 原《招标文件》P33格式2开标一览表修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保证金 投标总价 服务期 备注 元/2年, 即每年 元
一、修改内容: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人:曾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
联系人:张梅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阮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